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

随着城市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大,致使建筑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高层建筑增长较快、量大密集,这就对建筑防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制度是公安消防部门适应新形势,有效解决消防监督警力不足,促进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 任有效落实,提高消防监管效能的一种探索。单纯依靠过去建立台帐、档案等手段,难以实现对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的总体掌控,尤其是大量的高层建筑;单纯依靠人员排查防范,难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下面,由国网电子科技小编给大家免费分享有关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的方法。


  建筑消防设施“户籍化”管理是借鉴我国公安机关管理人口的户籍制度的做法,对辖区现有的建筑消防设施逐一造 册、登记、建档、动态分类,实行动态监控,同时,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检查人员、定检查对象、定检查次数进行检 查。


  以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为监管重点,通过信息化手段逐一建立电子档案,实时、动态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 、维保情况,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巡查、维护、测试、保养标准化的流程,强化建筑消防设施“ 户籍化”实时管理。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口本”。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二、报备消防安全“户主”


  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消防户籍化管理系统


  三、申报消防设施“户口”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障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应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四、评估消防安全“户情”


  重点单位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综上所述,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可以借鉴公安机关数量庞大、对象复杂的户籍管理方式,开展技术革新,建立类似户籍管理式的“建筑消防设施数据管理系统”,给所有的建筑消防设施制定“户口档案”,切实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实时动态监管和长效管理,确保各类建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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